案件摘要
從工傷、交通意外到其他人身傷害,
了解本行代表當事人處理的案件。
集中收錄 186 宗案件,涵蓋 15 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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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案件
共 186 宗案件
吊臂貨車司機卸貨時失衡跌倒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吊臂貨車司機期間,於地盤獲安排及指示執行工作職務時,因協助綁紮吊索及卸貨時失去平衡跌倒在地,導致右跟骨骨折,獲給予連續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教師掀開平台板扭傷下背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教師期間,於校舍內獲安排及指示執行工作職務時,因掀開平台板以處理冷氣機滴水問題而扭傷下背,導致背部受傷,獲給予連續病假,並獲轉介接受物理治療及針灸治療,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地盤臨時平台破裂墮下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雜工期間,於地盤內為斜坡改善及緊急工程而臨時搭建的平台上行走時,因平台破裂而墮落至下方另一平台,左側身體著地受傷,向分判商及主承建商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塔式起重機倒塌致命意外
代表已故申請人之家屬就已故申請人受僱擔任塔式起重機操作員期間,於操作起重機時因起重機突然倒塌,致其連同控制室從高處墮下並因嚴重頭部創傷死亡,向分判商及主承建商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挖掘坑內被工字鐵擊中右肘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建築工人期間,於地盤內約7米深的挖掘坑內獲安排及指示執行工作職務時,因工友操作吊臂車在未有通知及警告下將工字鐵降入坑內致被擊中右肘,導致右肘側副韌帶受傷,獲給予連續病假,向答辯人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貨倉助理搬運重物扭傷腰背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貨倉助理期間,於貨倉內獲安排及指示執行工作職務時,因搬運重物至棧板上而扭傷背部及腰部,導致背部扭傷及腰椎第四五節椎間盤突出,獲給予連續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十號風球上班途中被強風吹倒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保安員期間,於香港天文台發出十號風球期間按僱主指示前往指定地點乘搭僱主安排之專車前往地盤執行工作職務時,於離家前往乘車地點途中被強風吹倒在地,導致腰椎第二節及左腳第五趾骨折,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冷氣技工左眼被不明物件擊中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冷氣技工期間,於工作地點獲安排及指示執行工作職務時,因拆卸冷氣系統散熱器時左眼突然被不明物件擊中,導致左眼眼球破裂,獲給予連續病假,向第一答辯人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校工搬運安全網梯扭傷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於某小學擔任校工期間,於校內搬運安全網梯時扭傷下背部,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開啟蒸爐門遭滾水燙傷雙腳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兼職餐廳侍應期間,於餐廳內獲安排及指示執行工作職務時,因開啟蒸爐門時大量滾水湧出,導致雙腳嚴重燙傷,包括右腳二級及左腳三級燙傷,獲給予連續病假,並獲轉介接受物理治療,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酒店升降機高低差致失足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於某荃灣酒店擔任房務員期間,因升降機機廂與樓層平台之間存有水平差異而失足,右手因而撞向牆身受傷,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地盤墮下金屬板擊傷手部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並於地盤工作期間,遭墮下的金屬板擊中左手受傷,向其僱主、主承建商及分判商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港鐵車廂下車時失足
代表申請人就其於受僱期間,在港鐵車廂下車時,因車廂與月台/地面之間的高度差及踏步位置問題失足跌倒受傷,向港鐵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貨車司機踏上水馬後跌倒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重型貨車司機期間,因貨車尾板與地面之間存有高度差,而貨車與水馬之間空間狹窄,須踏上未注水的水馬時水馬破裂,致其左腳被卡住、失去平衡並跌倒在地受傷,向其僱主及有關分判商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清潔員遭倒塌水喉柱壓傷
代表申請人就其於受僱擔任清潔員期間,因水喉柱倒塌壓向其身體,致其向後跌倒受傷,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肉類技工翻轉砧板扭傷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於某飲食集團擔任高級生產肉類技工期間,於旗下超級市場清潔大型砧板並將其翻轉時扭傷右肩,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電線工程期間從鋁梯墮下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散工期間,攀上鋁梯在天花進行電線工程時失足墮地,致足部割傷及腳踝外踝骨折,向分判商及主承建商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巴士車長緊急煞車受傷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於巴士公司擔任巴士車長期間,駕駛巴士時因私家車切入行車線,為避免碰撞而緊急煞車,致頸部、左手腕及下背受傷,向巴士公司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貨運站內遭貨車撞傷右臂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貨車司機期間,於貨運站內獲安排及指示執行卸貨工作職務時,因步行前往貨物控制室途中遭另一輛高速駛至之貨車撞擊右臂,導致右臂及右肘挫傷,獲給予連續病假,並獲轉介接受物理治療,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電鑽卡住產生扭力致傷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雜工期間,於地盤使用電鑽在角鐵上鑽孔時,因未察覺離合器已調校至高檔,電鑽卡於角鐵並產生強大扭力,致其右手扭傷,向分判商及主承建商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照顧員協助院友洗澡扭傷左肘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兼職照顧員期間,於嚴重弱智人士宿舍內獲安排及指示協助院友洗澡時,因從後為坐在便椅上的院友扣緊安全帶期間院友掙扎企圖站立,致左手彎向便椅扶手受傷,導致左肘扭傷,獲給予連續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私家車司機停車時遭推撞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私家車司機期間,於道路上獲安排及指示執行駕駛職務時,因因應交通情況減速停下時遭後方被撞擊之私家車推前碰撞,導致頸部受傷,獲給予連續病假,並獲轉介接受物理治療,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地盤搬運重物時失足跌倒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雜工期間,於地盤獲安排及指示執行工作職務時,因搬運重物及地面不平致腳部失腳而失去平衡跌倒在地,導致下背痛及左腿放射痛,獲給予連續病假,並獲轉介接受物理治療,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水管房金屬門脫落壓傷腳趾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大廈主管期間,於大廈平台獲安排及指示執行工作職務時,因開啟水管房金屬門時金屬門脫落塌下壓傷,導致左腳大趾甲下血腫及左腳大趾遠端趾骨骨折,獲給予連續病假,並獲轉介接受物理治療及職業治療,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反彈金屬條擊中下巴致骨折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燒焊工人期間,於工作地點獲安排及指示執行工作職務時,因搬運材料時被跌落反彈之金屬條擊中下巴,導致下巴撕裂傷及下頜骨開放性骨折,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角磨機滑脫割傷右手腕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雜工期間,於住宅大廈外牆獲安排及指示執行工作職務時,因使用角磨機切割磁磚時磨機滑脫割傷,導致右手腕撕裂傷,向第一答辯人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輪機長靠泊卸貨時跌倒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輪機長期間,於將船舶靠泊大型船隻以進行卸貨時,從船舶右舷中部失足跌倒,致左肩及右膝受傷,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保安員在貨運中心遭鏟車撞擊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保安員期間,於貨運中心內獲安排及指示前往指定崗位執行工作職務時,因遭鏟車撞擊,導致頭皮血腫及雙膝疼痛,獲給予連續病假,並獲轉介接受物理治療,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清理棚架平台時失去平衡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雜工期間,於棚架平台上清理廢物時,因平台不穩而失去平衡跌倒,背部撞及平台上的金屬環受傷,向分判商及主承建商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棧板跌落貨物塌下擊中右腿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雜工期間,於物流中心內獲安排及指示執行處理堆疊貨物工作職務時,因支撐貨物的塑膠棧板跌落致貨物塌下擊中右腿,導致右腿挫傷連擦傷及右腳踝疼痛,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清潔棚架時遭金屬喉管擊中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雜工,於瑪麗醫院地盤清潔棚架平台地面時遭墮下的金屬喉管擊中右手食指受傷,向分判商及主承建商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抬運沙井蓋時扭傷下背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工人期間,於工作地點獲安排及指示執行工作職務時,因與工友抬運沙井蓋期間工友滑倒而獨自承擔重物致扭傷下背,導致左側下背痛及左大腿放射痛,並獲轉介接受物理治療,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磨機切割金屬網割傷手指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雜工期間,於地盤獲安排及指示執行工作職務時,因使用磨機切割金屬網時被磨機割傷,導致左手中指深層撕裂傷,向第一答辯人及/或第二答辯人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雜工推送廢石手推車失衡跌倒
申請人受僱於第一或第二答辯人擔任雜工,於張大路工作期間,推送裝有鑽路廢石的手推車時失去平衡,跌倒並背部著地,造成左足踝扭傷、右膝挫傷及下背部疼痛。申請人其後接受治療,包括物理治療,並間歇獲批病假,病假預計仍會延續。申請人已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英語導師站椅修補天花跌倒
申請人受僱於答辯人擔任英語導師,在站在椅子上修補天花紙時不慎跌倒,導致背部挫傷、頭部挫傷及背痛。申請人其後接受治療,包括物理治療及骨科跟進,並間歇獲批病假。申請人已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電訊技工從金屬梯跌落頭部受傷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電訊技工期間,於工作地點獲安排及指示執行高空纜線工作時,因從金屬梯上跌落至地面,導致創傷性頭部受傷,包括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及頭骨骨折,向第一答辯人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安全帶連羊眼圈鬆脫墮地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棚架工人期間,於地盤獲安排及指示執行工作職務時,因繫於羊眼圈之安全帶連同羊眼圈鬆脫而跌落下方地面,導致雙腳跟骨骨折及左骰骨骨折,獲轉介接受物理治療及職業治療,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校務秘書在樓梯滑倒多處受傷
申請人受僱於學校擔任校務秘書,於學校樓梯行走時不慎滑倒,導致左肘、左下臂、左肩、左膝、左腰、右腳背等部位受傷,並扭傷下背部。其後,MRI檢查顯示右腳掌骨有骨折並形成骨痂。此外,申請人出現抑鬱症狀,並被診斷患有焦慮適應障礙。申請人其後接受骨科治療、物理治療及精神科治療,並間歇獲批病假。申請人已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清潔工被不平地面絆倒傷及肩袖
申請人於擔任清潔工期間,在工作地點因地面不平而被絆倒,導致右肩、左胸及左小指受傷,並伴有肩袖肌腱撕裂。申請人其後接受持續的骨科治療、物理治療及中醫治療,並於2022年接受手術治療。申請人自事故發生後間歇獲批病假且已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雜工搬運風喉時在樓梯扭傷雙足踝
申請人受僱於第一答辯人擔任雜工,於廣華醫院一期重建地盤內搬運風喉時,因同事失手致風喉傾斜,重量壓向申請人,導致其在樓梯上失足並扭傷雙足踝。申請人其後接受手術、物理治療及職業治療以處理雙足踝損傷,並已獲批病假。申請人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紮鐵工搬運鋼板扭傷下背
申請人受僱於第一答辯人擔任紮鐵工,在建築地盤工作期間搬運鋼板時,因用力過度導致下背部扭傷。申請人其後接受治療及跟進,包括骨科、物理治療及精神科相關治療,並獲批病假。申請人已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客戶服務助理被手推車壓傷腳趾
申請人受僱於答辯人擔任客戶服務助理,在商店內工作時,拖行裝載水樽的金屬手推車時,為避開他人不慎讓手推車壓到右腳趾,導致受傷。申請人其後接受治療,診斷顯示右腳第二腳趾甲床撕裂及擦傷,並持續出現腳趾麻木與疼痛,需使用助行杖行走。申請人間歇獲批病假,已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地盤工人搬運材料踩石滑倒
申請人於擔任建築地盤工人期間,在消防局搬運建築材料時,不慎踩到石頭滑倒,導致背部受傷及左側肋骨骨折。申請人當天向上司報告後隨即就醫,並接受骨科及相關治療。其後,申請人定期接受跟進治療,期間多次獲批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紮鐵工搬運鋼板致腰背受傷
申請人受僱於第一答辯人擔任紮鐵工,在航天城建築地盤工作期間搬運鋼板時,因用力過度導致下背部扭傷。申請人其後接受治療及定期跟進,包括骨科、物理治療及精神科相關治療,並獲批持續病假。申請人已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代診護士遭病患踢傷頭部
申請人受僱於答辯人擔任代診註冊護士,在醫院工作時,被病患踢中頭部並撞到點滴架,導致頭部及雙髖受傷並一度失去意識。申請人接受治療及骨科和物理治療跟進,並持續定期覆診。申請人自事故後間歇獲批病假,已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高級推廣員挖取冰塊扭傷前臂
申請人於擔任高級推廣員職務期間,在餐廳工作時,因嘗試從製冰機挖取結塊的冰塊而不慎扭傷右前臂。其後,申請人右前臂出現持續疼痛、肌肉痙攣及壓痛,影響活動範圍,並接受醫療及物理治療。申請人間歇獲批病假,自事故後持續治療,並已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註冊護士轉移病床扭傷手腕
申請人於擔任註冊護士職務期間,在醫院轉移病床時,因病床碰撞而扭傷左手腕,導致疼痛及腫脹。其後,申請人出現左手腕持續疼痛及手指精細運動困難,並接受中醫治療、西醫治療及物理治療。申請人曾多次覆診於骨科及相關專科門診,並持續接受職業治療及物理治療以改善症狀。申請人多次獲批病假,並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登記護士更換病床床單扭傷背部
申請人於擔任登記護士職務期間,在醫院為一名臥床病人更換床單及枕套時,在彎腰後直起身的過程中扭傷背部,導致下背部受傷。申請人其後被診斷出腰椎L3/4側遠端椎間盤突出及背部扭傷,並接受多次醫療跟進,包括骨科治療、物理治療及脊骨神經治療。申請人多次獲批病假,並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侍應被同事手肘撞傷頭頸
申請人於擔任侍應職務期間,晚上在體育酒吧工作時,因同事的手肘意外撞擊頭部而受傷,導致頸椎及頭部相關傷害,包括頸部肌腱炎、頸椎管狹窄及聲音嘶啞等症狀。申請人隨後接受醫療檢查及治療,並因傷勢需持續進行骨科、神經外科、物理治療及語言治療等多項跟進。申請人自事故發生以來獲批持續病假,並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木工踏板滑脫墮地致腰椎骨折
申請人於擔任木工職務期間,受僱於第二答辯人,並於建築工地內工作時,因不穩固的踏板滑離模板而墜落至地面,導致受傷。申請人其後被診斷出下背部壓痛、右肘擦傷及腰椎L2塌陷性骨折。事故當天,申請人被送往急症室接受緊急治療,並隨後接受骨科治療、物理治療及矯形支具治療。申請人需定期接受物理治療及骨科門診跟進。申請人因事故獲批持續病假,向第一及第二答辯人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售貨員從蹲下站起時腰背受傷
申請人其受僱擔任售貨員職務,於工作期間,從蹲下站起時感到下背部(腰椎與骨盆區域)劇烈疼痛,導致受傷。其後,申請人接受治療,包括急症科、骨科及物理治療等持續門診跟進,確診背部受傷並出現左側腰部疼痛,期間多次獲批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市場經理在洗手間滑倒受傷
申請人於擔任市場經理職務期間,在工作期間使用洗手間時滑倒受傷,導致左髖部、左手肘、右手腕及右腳踝受傷。其後,申請人即時接受治療,並持續進行定期治療及物理治療。申請人在意外後期多次獲批病假,並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助理店舖經理清潔爐具時滑倒
申請人於擔任助理店舖經理職務期間,在清潔爐具時,因地面濕滑而滑倒失去平衡,導致左手腕撞擊漢堡扒煎爐受傷,並拉傷右下肢肌腱。其後,申請人到多間醫療機構接受治療,診斷為手腕及腳踝受傷,並出現右下肢持續疼痛。此外,因意外引發的精神壓力,申請人還出現飛蚊症症狀,並曾接受精神科及眼科治療。申請人多次獲批病假,並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機艙事務長放置餐盤扭傷手腕
申請人於擔任機艙事務長職務期間,在航班執勤時,在機艙廚房將餐盤放入餐車的過程中導致左手腕扭傷並感到劇烈疼痛。其後,申請人因疼痛及左手腕活動受限,多次到醫療接受診治,並接受物理治療,診斷為左手腕扭傷、筋痛、關節炎及左手腕的腫塊問題(腱鞘囊腫)。申請人在意外後期多次獲批病假,並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空中服務員操作登機橋門夾傷拇指
申請人於擔任空中服務員職務期間,在機場工作期間,操作登機橋門時,右手拇指被門夾傷,導致右手拇指末節指骨創傷性截肢。其後,申請人即時送往醫院接受手術及緊急治療,進行創口清創及全厚皮膚移植手術。申請人持續接受多間醫療機構的骨科及精神科治療,診斷為創傷性截肢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並需服用抗抑鬱藥物治療精神問題。申請人多次獲批病假,並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小巴司機在加油站洗手間滑倒
申請人於擔任小巴司機職務期間,在加油站加油時,因男洗手間地面濕滑而滑倒,雙膝著地受傷,導致左膝及右膝受損。其後,申請人到多間醫療機構接受骨科及物理治療,並持續跟進治療。申請人期間多次獲批病假,並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技術協調員運送瓷磚扭傷腰背
申請人於擔任技術協調員職務期間,因工作需要運送樣本瓷磚至建築地盤時扭傷右下背部,感到劇烈疼痛,導致背部受傷及右下背部疼痛並放射至右下肢。其後,申請人到多間醫療機構接受中醫治療及物理治療,確診為背部受傷,並需長期跟進治療。申請人期間多次獲批病假,並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衛生技術員被掉落鏡子擊傷手腕
申請人於擔任衛生技術員職務期間,在工作補充洗手間內鏡櫃的紙巾期間,鏡櫃上的一塊鏡子掉落,砸中申請人右手腕,導致右手腕挫傷及骨折。其後,申請人接受即時治療並持續於多間醫療機構進行骨科跟進、職業治療及物理治療以緩解右手腕疼痛及麻痺,該症狀擴散至右手指及右前臂。申請人多次獲批病假,並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倉務員搬運貨物至X光機扭傷背部
申請人於擔任倉務員職務期間,在渡輪碼頭限制區的倉庫工作時,搬運貨物從手推車到X光機期間突感背部劇痛並導致下背部扭傷。其後,申請人到多間醫療機構接受治療,診斷為背部受傷,並出現放射至右下肢的下背痛問題,並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工地主任在濕滑斜坡滑倒
申請人於擔任工地主任職務期間,在建築地盤工作時,步行途中因濕滑斜坡滑倒,導致背部及右腳踝受傷。其後,申請人到多間醫療機構接受治療,包括正骨科跟進,並持續放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空中服務員在亂流中滑倒傷及右腳
申請人於擔任空中服務員職務期間,在航班執勤時,因飛機遇到亂流導致機艙廚房地面不穩,申請人在工作時滑倒受傷,導致右腳受傷。返回香港後,申請人即時接受醫療治療,並於多間醫院進行骨科跟進、職業治療、物理治療及臨床心理治療,診斷為Lisfranc損傷、伴發第一跖骨基底撕脫性骨折、外側楔骨及中間楔骨橫向骨折等問題。申請人期間多次獲批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航空服務員在油滑機艙地面滑倒
申請人其受僱擔任航空服務員職務,在飛機上屬其職責範圍的上層廚房內工作期間,因地板沾油且濕滑而滑倒,導致左腳踝扭傷並影響左膝及背部拉傷。其後,申請人接受治療並確診為背部扭傷、左腳踝及左膝扭傷,期間多次獲批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航空服務員拉動缺陷抽屜失衡撞傷
申請人其受僱擔任航空服務員職務,於倫敦至香港航班上執行工作。在搬動機艙內儲物櫃中有缺陷的抽屜時,申請人失去平衡並撞向機艙內座椅,導致背部受傷。其後,接受治療,期間多次獲批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地盤雜工從竹棚跌入樓板開口
申請人其受僱擔任雜工(燃氣)職務,於建築地盤工作。申請人根據上級指示在竹棚上工作,期間雖有使用安全帶,但安全帶未達安全標準。申請人在竹棚上工作時,因安全帶長度不足而解開安全帶,期間不慎跌入樓板開口至下一層,過程中受傷導致背部挫傷及右前臂受傷。其後,申請人接受治療及門診跟進,期間多次獲批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營運主任因同事搬動椅子傷及背部
申請人於擔任營運主任職務期間,在辦公室內執行工作時,因同事搬動椅子意外受傷,導致背部受傷。其後,申請人到多處醫療機構接受治療,並診斷為背部受傷,至今持續放病假,並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司機及搬運員駕車遭追尾受傷
申請人其受僱擔任司機及搬運員職務,於香港境內工作。申請人在駕駛工作期間因後方車輛未有減速撞擊車尾,導致多處受傷。其後,申請人接受治療並確診頸部及眼部受傷,期間多次獲批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航空服務員被乘客手袋絆倒
申請人其受僱擔任航空服務員職務,於工作中負責機艙內的相關服務工作。申請人在航班上工作期間,被掉落在走道內的乘客手袋絆倒失去平衡,跌倒時扭傷背部。到港後,申請人在行李轉盤取行李時因背部疼痛失去平衡,右膝及右下肢撞擊到轉盤外部,導致受傷。其後,申請人接受治療並進行康復治療,期間多次獲批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清潔工搬起工具架傷及手腕
申請人其受僱擔任清潔工職務,於工作場地進行清潔工作。在放置裝有塑膠工具的架子時,因搬起沉重的架子導致左手腕乏力並感到疼痛,隨後疼痛加劇。其後,申請人接受治療並進行跟進檢查,期間多次獲批病假,並獲勞工處職業健康診所建議進行工作調整以促進康復,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傭工被油缸絆倒致膝部骨折
申請人其受僱擔任傭工,於工作中負責清潔和整理物品。在整理清潔工具回露台的途中被油缸絆倒,跌傷右膝,造成膝蓋骨折。其後,申請人於醫院急症室接受治療,並前往多家診療機構進行物理治療及跟進治療,期間多次獲批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廚師搬運餐具容器傷及腰背
申請人其受僱擔任廚師職務,於工作中負責準備及處理餐具。在執行搬運裝有餐具的塑膠容器時,因需要搬動多個重型塑膠容器而感到背部及腰部疼痛,導致受傷。其後,申請人接受治療及進行物理治療,期間多次獲批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航空服務員遇亂流被手袋絆倒
申請人其受僱擔任航空服務員職務,於工作中負責機艙內的相關服務工作。申請人在航班上工作時工作期間遇到氣流湍流,被掉落在走道內的手袋絆倒,導致右膝、右下肢及下背受傷。其後,申請人接受治療並確診為第4及第5腰椎間盤突出及右膝半月板撕裂,期間多次獲批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更亭職員被石屎泵車撞落的冷氣機擊傷
申請人其受僱擔任更亭內的職員,於工作中負責指揮交通及記錄車輛進出資料。在進行工作時,一輛石屎泵車以異常快速離開工地,車尾軟管撞向更亭,導致冷氣機掉落,撞傷申請人頭部、右肩膀、背部及手臂。其後,申請人在多家醫療機構接受診治,包括骨科及物理治療,診斷顯示持續存在右肩傷及腦震盪後徵候群期間多次獲批病假。事故後,申請人右肩及背部疼痛反覆發作,影響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此外,申請人家庭壓力較大,需照顧特殊需要的家人,並因此精神壓力顯著增加。答辯人未支付相關病假薪酬及醫療費用,申請人因此提出僱員補償申索,以彌補因工傷造成的損失及困難。
保安員巡樓時失衡抽筋致腰背受傷
申請人其受僱擔任保安員職務,於工作中負責巡樓和一般保安工作,需每日巡視兩座樓宇。在巡樓時因勞累導致失去平衡,右腿屈曲後引發抽筋,導致腰背、右手及右腳受傷。其後,申請人在多家醫療機構接受診治,包括骨科檢查及磁力共振,診斷顯示腰椎管狹窄並伴有腰背痛和右腳麻痺症狀,期間多次獲批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總經理送貨途中電單車失控受傷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總經理期間,於送貨途中因電單車失控發生意外,導致左手骨折、右手腕骨折及膝部、腿部、踝部的深度撕裂傷。其後申請人住院接受治療,並於骨科及復康中心定期跟進,期間多次獲批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保健員遭院友襲擊受傷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替工保健員期間,於康復中心內獲安排及指示執行工作職務時,因遭院友襲擊並打倒在地及踢傷,導致背部、頸部及右臂多處受傷、右手大拇指彈響指及精神疾病,獲給予連續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醫護助理協助插入鼻胃管時受傷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全職醫護助理期間,於工作中協助護士為病人進行鼻胃管插入時,因病人持續劇烈掙扎並扭動膝部與右手,導致申請人背部、肩膀、右頸及上臂受傷。其後申請人於急症室求診,並在多家醫院接受物理治療,期間多次獲批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清潔工清潔冷氣扭傷肩背及加重舊患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清潔工期間,於工作時在清潔空調時使用右手臂伸展擦拭,導致右肩及背部扭傷,並引發相關部位的舊傷疼痛。其後申請人曾前往職業健康診所、私家診所、公立醫院及中醫診所進行治療及跟進,其間多次獲批病假,並獲職業健康診所提供工作調整以促進康復,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滅蟲技術員觸電後從梯子墮下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滅蟲技術員期間,於執行更換果蠅誘餌站的職務時,因觸電後從梯子上墮下,導致觸電及墮下受傷,並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其後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助理文書主任在樓梯滑倒多處受傷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助理文書主任期間,於工作時在中心大樓的樓梯間行走時不慎滑倒,導致頭部、頸部、肩膀、腰部、髖部及手部多處受傷。其後申請人於私家診所求診,並被轉介至聖德肋撒醫院骨科部接受治療及住院,期間亦於多位私家醫生、中醫師及跌打師處接受跟進治療,並間歇獲批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校工前往洗手間途中滑倒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校工期間,於工作時在行經校內樓梯前往洗手間途中滑倒受傷,導致左手肘及背部受傷。其後申請人接受多次檢查,並前往中醫診所、公立診所及醫院物理治療部進行跟進治療,期間曾多次獲批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校工關閉熱水鍋爐時燙傷上臂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校工期間,於工作時在學校的茶水間關閉熱水鍋爐時,左上臂不慎觸碰鍋爐,導致燙傷。其後申請人前往急診室接受治療,並於普通科門診進行跟進,期間獲批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電工搬運金屬管被渠道絆倒扭傷背部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電工期間,於工作地點搬運金屬管時,因通道上的渠道絆倒導致失去平衡,在嘗試穩住身體的過程中,肩上的金屬管加重負擔,導致背部扭傷。其後申請人曾前往中醫診所、急症室及骨科門診接受治療,期間多次獲批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侍應長期重複勞動引致工業病及傷害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侍應期間,因長期進行高強度重複動作,包括搬運重物、快速行走、長時間站立及餐飲服務,導致申請人患上工業病及相關傷害,包括腕部、頸部、肩膀、雙肘、背部及雙腳的疼痛,以及手部和手指的麻木。申請人其後曾在多家醫療機構接受診治,包括骨科及物理治療,並因病情發展而出現精神疾病(抑鬱及創傷後壓力症)。期間申請人多次獲批病假,並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洗碗員關閉餐廳時在濕滑地面跌倒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全職洗碗員期間,於餐廳內完成工作職務後關閉餐廳時,因地面濕滑且未有地毯防滑,導致在黑暗中滑倒受傷。申請人因此遭受左側橈骨遠端骨折,導致左手腕疼痛、腫脹及活動範圍受限,其後被轉介至骨科及創傷科門診接受治療,並於期間定期接受物理治療,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街市地面濕滑滑倒骨折
代表原告人就其於街市購物期間,於街市一樓因地面濕滑而滑倒在地,導致右手腕橈骨遠端及尺骨莖突骨折,向物業管理者、街市管理公司及清潔服務承辦商提出個人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建築工人搬運鋼筋壓傷食指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建築工人期間,於建築地盤內根據僱主的指示進行搬運鋼筋的工作時,右手食指被鋼筋壓傷受傷。申請人因此遭受右手食指受傷,其後向僱主(第一答辯人)及總承建商(第二答辯人)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氣瓶填充員移動氣瓶扭傷腰部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氣瓶填充員期間,於工場內獲安排及指示執行工作職務時,於移動氣瓶至平台期間扭傷腰部,導致腰部受傷並延伸至左下肢,申請人其後被轉介接受物理治療及職業治療,並獲給予病假,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氣瓶填充員阻止氣瓶倒下扭傷背部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氣瓶填充員期間,於工作時嘗試阻止氣瓶倒地時扭傷背部,導致下背受傷。其後申請人曾前往急診室、骨科專科門診及接受物理治療,並因患上適應障礙,接受精神科治療,向僱主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私家車遭突然左轉車輛撞毀
代表原告人作為涉案私家車之登記車主,因其私家車由司機沿道路行駛期間,遭被告人駕駛之另一私家車不顧交通情況突告左轉撞擊,致原告人車輛衝上行人路撞及燈柱並嚴重毀爛全車,向被告人提出民事索償。
的士掉頭撞及電單車
代表原告人就其駕駛電單車期間,被告駕駛的士作掉頭時,的士左前方撞及原告人的電單車,致原告人雙手手掌、雙膝及前臂表面擦傷,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行人過馬路遭輕型貨車撞倒
代表原告人作為行人,於橫過馬路期間,遭被告人駕駛之輕型貨車撞倒在地,導致身體受傷,向被告人提出民事人身傷害索償。
電單車乘客遭遇碰撞事故
代表原告人就其乘坐由被告駕駛的電單車期間,被告在交通燈轉為黃燈及/或紅燈時未有停車,並撞及正在橫過馬路、其後嘗試返回安全島的行人;電單車其後失控撞向道路分隔設施,致原告人從電單車墮下,右腿脛骨平台及右腿近端腓骨骨折,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私家車煞車後遭尾隨車輛碰撞
代表原告人就其駕駛私家車期間,因另一輛私家車切入行車線而煞車時,被告未能及時煞停,其車輛右前方撞及原告人車輛車尾,致原告人右手腕、右腳踝及頸部出現壓痛及活動受限,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電單車遭的士撞倒多處受傷
代表申請人作為見習建築測量師,因駕駛電單車遭遇交通意外被的士撞倒,導致左手、左手腕、左肘、左膝、左肋骨、頸部及背部多處受傷、肌筋膜痙攣及睡眠障礙,電單車亦告全毀,獲給予連續病假,並獲轉介接受物理治療,向被告人提出民事人身傷害及財物損毀索償。
重型貨車轉線撞及私家車
代表原告人就其駕駛私家車期間,被告駕駛重型貨車,在未有與原告人車輛保持足夠安全距離的情況下轉換行車線,致其車輛左側車身撞及原告人車輛右後方,令原告人頸部、右手腕及背部扭傷,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車輛停車後遭追尾
代表原告人就其駕駛私家車期間,因應前方交通情況減速及停車時,被告未能及時減速或煞停,致其車輛撞及原告人車輛車尾,令原告人頸部及背部扭傷,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未成年單車騎乘者遭車撞傷
代表未成年原告人(由其訴訟監護人代為提出申索)就其與父親騎乘單車途經行人過路處時,被告駕駛私家車未有留意原告人的存在並高速撞及原告人,致原告人右肱骨近端骨折、左脛骨幹骨折、右足割傷、右顳骨骨折及顱底骨折,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行人橫過馬路時遭的士撞倒
代表原告人就其橫過馬路期間,被告駕駛的士時以車輛右側撞倒原告人,致前臂深及肌肉的割傷、左胸壁壓痛及左膝擦傷,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的士遭切線私家車撞及
代表原告人駕駛的士期間,被告駕駛私家車切入行車線,致其車輛右側撞及原告人車輛左前方,令原告人下肢挫傷及背部扭傷,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卸載包裹時被夾於兩車之間
代表原告人就其在路邊卸載包裹期間,被告坐在停泊於原告人車輛後方的輕型貨車駕駛座內,該輕型貨車突然向前駛並撞及原告人,致原告人被夾於兩車之間,左側近端脛骨及腓骨骨折,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行人遭輕型貨車撞傷
代表原告人就其橫過馬路期間,被告駕駛輕型貨車時以車輛左前方撞及原告人,致原告人遭受雙側創傷性腦損傷、急性硬膜下出血及腦挫傷,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巴士急煞乘客被拋出受傷
代表原告人就其作為九巴乘客乘車沿大窩口道往荃灣方向行駛途中,因被告人駕駛之私家車未有遵從「讓路」標誌駛出,致巴士司機急煞避讓,原告人自下層座位被抛出並跌落車廂地面,造成頸部及背部受傷,向私家車司機提出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的士切線撞倒電單車
代表原告人就其於駕駛電單車沿東區走廊西行途中,遭被告人駕駛之的士突將車輛向左切線撞及,致原告人連同電單車翻側倒地,造成右中指撕裂傷、雙側上下肢擦傷、背部旁脊椎壓痛及右踝壓痛等身體傷害,向被告人提出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貨車跨越雙白線切線相撞
代表原告人就其於駕駛中型貨車沿新田公路西行途中,遭被告人駕駛之中型貨車突跨越雙白線切線,致原告人車輛撞及被告人車輛尾部,造成右小腿深度撕裂傷及脛骨骨膜撕裂等身體傷害,向被告人提出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行人過馬路遭的士撞倒致命
代表第二原告人(代表死者及其受養人)就死者作為行人過馬路時,遭被告人駕駛之的士撞倒,引致腦部及全身多處嚴重骨折,住院逾9個月後不治身亡,向的士司機根據《致命意外條例》及《法律修正及改革(綜合)條例》提出疏忽致命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的士從後撞及電單車
代表原告人就其於駕駛電單車沿筲箕灣愛禮街行駛途中,遭被告人駕駛之的士從後撞及,致原告人被迫跳車、電單車被撞飛,並造成右腳大拇指皮膚浸軟及左腳第五趾甲床受傷等身體傷害,向被告人提出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行人過路遭右轉私家車撞倒致命
代表原告人(代表死者遺產及受養人)就死者使用行人過路處橫過馬路時,遭右轉之私家車車頭撞倒跌地,致頭部及身體多處嚴重受傷,引致顱內出血及左側偏癱,住院129天後因併發症導致不適合進行血液透析而死於腸梗阻及終末期腎衰竭,向私家車司機根據《致命意外條例》及《法律修正及改革條例》提出疏忽致命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貨車衝上行人路撞倒候車人士
代表原告人就其於巴士站行人路候車期間,因第一被告人駕駛並由第二被告人擁有之輕型貨車失控衝上行人路將其撞倒,致其彈後跌落連接路,引致後腦受傷、右膝及右小腿撕裂傷、右掌骨折、左腳踝及右腳骨折以及右額擦傷,向貨車司機及車主提出疏忽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收派員駕駛貨車遭追撞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擔任司機收派員期間,於駕駛輕型貨車送貨途中因應前方車輛收慢而停車時,遭後方私家車尾隨撞擊,導致後腦撞向座椅,引致頸痛、左手臂麻痺無力及雙眼視網膜穿孔與白內障受傷,向後車司機提出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中型貨車從後猛撞私家車(司機)
代表原告人就其作為司機駕駛私家車期間,遭第一被告人駕駛並由第二被告人擁有之中型貨車從後猛烈撞擊,致私家車失控撞向路壆及中央分界欄,引致頸部受傷、背痛及精神病患,向貨車司機及運輸公司/僱主提出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中型貨車從後猛撞私家車(乘客)
代表原告人就其作為私家車乘客期間,因第一被告人駕駛並由第二被告人擁有之中型貨車從後猛烈撞擊該私家車,致私家車失控撞向路壆及中央分界欄,引致人身受傷及精神病患,向貨車司機及運輸公司/僱主提出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紅燈停車時遭私家車追撞
代表原告人就其駕駛輕型貨車途經路口因應紅燈停車時,遭第一被告人駕駛由第二被告人擁有之私家車從後追撞,導致頸部、背部、右腳及右側椎間盤突出、神經根受壓等,向司機及車主提出疏忽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私家車突從路口駛出撞車
代表第一及第二原告人就獲授權駕駛由第二原告人擁有的車輛途經路口時,因被告人駕駛私家車突從路口駛出並撞向其車輛左側,致第一原告人頸部及背部受傷,且車輛受損,向被告人提出疏忽人身傷害及財產損毀賠償申索。
專線小巴倒車撞倒行人
代表原告人就其作為行人過路期間,遭第一被告人駕駛並由第二被告人擁有之專線小巴突然加速倒車撞倒,致原告人跌倒在地,引致右股骨頸骨折及後腦腫脹受傷,向司機及車主提出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巴士撞及的士車尾乘客受傷
代表原告人就其作為的士乘客期間,因第一被告人駕駛並由第二被告人擁有之城巴巴士未能及時煞停而撞及該的士車尾,引致頸部受傷及背痛,向巴士司機及巴士公司/僱主提出疏忽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電單車停車時遭私家車追撞
代表原告人就其駕駛電單車途經路口準備右轉並停車配合交通時,遭被告人駕駛之私家車從後追撞,致電單車及原告人被向前推動約3米後倒地,引致左腿、腳踝、腳部及頸部至下背部受傷,向被告人提出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的士未有讓路撞倒電單車
代表原告人就其駕駛電單車途經路口時,因被告人駕駛的士未有遵從「讓路」路示突駛出路口並撞向電單車,致原告人連人帶車跌落地上,導致左肩、右手、左膝、小腿及腳踝多處擦傷受傷,向被告人提出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的士追撞致乘客受傷
代表原告人就其作為乘客乘搭車輛途經路口時,因前車配合紅燈煞停後,遭被告人駕駛之的士從後追撞,導致車輛被向前推動,致原告人頭部、頸部至下背部、神經及精神受傷,向被告人提出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專線小巴撞倒行人致命
代表原告人就死者作為行人途經行人過路處時,遭第一被告人駕駛之專線小巴撞倒,導致多處嚴重受傷送院不治身亡,向小巴司機及小巴服務公司提出疏忽人身傷害及致命意外賠償申索。
實習社工遭學員襲擊受創
代表原告人為社工系實習學生,就其於機構進行實習期間,在接待處遭一名情緒失控之智障學員襲擊,並於逃跑及後續處置過程中遭受二次心理創傷,致雙手雙腳撕裂傷及瘀傷,並引發焦慮症、抑鬱症、強迫症、適應障礙及創傷後壓力症等精神及心理傷害,向實習機構提出普通法賠償申索。
團年晚宴遭玻璃杯襲擊眼部
代表原告人就其出席公司團年晚宴期間,遭被告人以粗言穢語罵辱並拿玻璃杯襲擊擊中左眼附近,導致左眼眼球破裂、角膜裂傷、創傷性白內障及視網膜平坦等嚴重眼部傷害,向被告人提出普通襲擊/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行人路絆倒被路牌殘柱割傷
代表原告人,就其途經巴士站附近行人路時,因被路面障礙物絆倒並跌向一支從地面凸出的路牌金屬鐵柱殘餘物,被其銳利邊緣割傷導致右膝6厘米深裂傷需接受緊急手術,向路政署提出疏忽及違反普通法謹慎責任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商場通道遭手推車輾傷右腳
代表原告人就其前往超市期間,於商場通道行人路遭第二被告人僱用之送貨工人所操作裝載蒸餾水之工業手推車撞及並輾過右腳,導致右腳踝骨折受傷,向商場管理者及物流公司提出疏忽及違反普通法與法定責任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超市顧客遭手推車壓傷右腳
代表原告人就其作為顧客於超級市場購物期間,因被第二被告人僱用之操作員所操作的工業手推車撞及並壓過右腳,導致右腳踝骨折,向超級市場佔用人及手推車操作員之僱主提出疏忽及違反《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麵包師操作搓麵機傷及右手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於被告擔任兼職麵包師期間,按指示操作被告提供而未設有效安全防護裝置的搓麵機製備麵團;原告人誤以為掀起安全護罩後機器已停止運轉時,遭仍在轉動的機械臂擊中右手受傷,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並指稱事故是因被告及/或其僱員的疏忽所致,而被告須就其僱員的疏忽負轉承責任。
搬運餐廳垃圾時扭傷背部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於某知名連鎖飲食集團擔任燒味部助理經理期間,於清潔燒味檔並搬運一袋垃圾至餐廳後門棄置時扭傷背部,致下背及右肩疼痛,並出現左下肢乏力,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使用冰鏟取冰時扭傷手腕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於被告擔任餐廳高級推廣員期間,使用金屬冰鏟從製冰機取出冰塊時,因冰塊黏連而須額外用力鏟取,致右手腕扭傷,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侍應遭經理手持托盤撞傷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於被告擔任侍應生,並於被告管理及控制的酒吧工作期間,其背部遭經理手持的長方形托盤撞擊,致背部及頸部受傷、雙肩疼痛,以及手指及腳趾麻痺,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餅店侍應長期勞損患職業病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擔任侍應期間,於餅店暨咖啡廳內長期需執行搬運重托盤、彎腰送餐、清理桌面及搬運垃圾等重複性及高強度工作,致罹患手腕痛、雙肘網球肘、雙手及手指麻痺、頸背痛及情緒障礙等職業病,向僱主提出疏忽及違反普通法與法定責任賠償申索。
電鋸安全鎖失靈割傷手指
代表原告人就其擔任雜工期間,按指示使用第一被告提供的電鋸切割金屬網時,因該電鋸殘舊失修且安全鎖未能正常運作,電鋸突然向非預期方向移動並割傷原告人左手中指,向作為分判商的第一被告及主承建商的第二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拆除鐵鏈時遭混凝土板壓傷
代表原告人就其於地盤擔任保安員期間,按指示拆除鎖繫於混凝土板上的鐵鏈,並須抬起該混凝土板時,混凝土板突然墮下並壓傷原告人左手中指,向作為分判商的第一被告及主承建商的第二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棚架晃動致鐵鎚擊傷拇指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於被告擔任棚架工人並於啟德地盤工作期間,按指示搭建棚架及以鐵鎚固定金屬喉管時,因同事攀爬棚架致棚架搖晃,原告人因而失準並以鐵鎚擊中左手拇指受傷,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並指稱被告須就該同事的疏忽負轉承責任。
離開地盤時被金屬板絆倒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於啟德體育園地盤擔任雜工期間,於下班離開地盤時,因供工人通行的臨時通道上有一塊未妥為固定的金屬板,致其絆倒並跌傷左手肘,向作為次分判商的第一被告、分判商的第二被告及主承建商的第三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搬運風管跌落壓傷左腳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於地盤工作期間,與其他工人一同搬運大型風管時,因風管跌落壓傷其左腳,導致嚴重受傷,向僱主及主承建商提出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棚架欄杆鬆脫項目經理墮下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擔任高級項目經理期間,於地盤內檢查牆壁水痕時,因攀爬金屬竹棚梯至工作平台期間棚架欄杆鬆脫,從約1.5至2.0米高處跌落地面受傷,向僱主建築師事務所及主承建商提出工傷補償及疏忽賠償申索。
起重機推動貨櫃擊傷前臂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於被告擔任倉務員期間,按被告指示處理貨櫃並準備解開吊鈎時,因同事操作電動起重機未有遵從其指示,將貨櫃推向原告人並擊中其左前臂受傷,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並指稱被告須就該同事的疏忽負轉承責任。
運送石料時失衡跌倒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擔任雜工期間,按指示以手推車將道路鑽掘工程產生的石料運送至另一地點棄置時失去平衡,向後跌倒並背部著地受傷,向作為分判商的第一及/或第二被告,以及作為主承建商的第三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承托傾側冷凝機組時扭傷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於被告擔任雜工期間,按指示與同事搬運重約200公斤的壓縮機冷凝機組時,因其中一個手拉葫蘆的吊鈎脫落,未能防止該機組傾側下墜;一名同事同時跌倒在地,原告人為防止機組壓向該同事而持續承托機組,致背部、右手腕及右手肘扭傷,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協助裝載金屬條時遭木板擊傷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於被告擔任雜工期間,按指示在貨倉把大量三角形金屬條裝載至設有側板的公司開斗貨車上;因金屬條阻礙側板關閉,其同事以木板敲擊金屬條並要求原告人協助時,意外以木板擊中原告人右手,致右手中指割傷及肌腱部分斷裂,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庫管員搬運過重致椎間盤突出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擔任庫管員期間,於醫院為貨車進行搬運及卸貨工作時,因搬運過重及堆疊過高之貨物致背部劇痛,導致腰椎椎間盤突出,向醫院提出疏忽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貨架跌落貨物擊中理貨員頭部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擔任理貨員期間,於貨倉內執行揀貨及打包工作時,被從貨架上跌落的貨物擊中頭部,導致頭部、右臀及右腿受傷,向僱主物流公司提出疏忽、違反僱傭合約條款及違反法定責任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拆卸棚架時羊眼圈鬆脫墮下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搭棚工人期間,於工作地點站在棚架二樓獲安排及指示執行拆卸棚架工作職務時,因繫於牆上羊眼圈突告鬆脫,致從棚架二樓墮下至地面,導致雙腳跟骨骨折、左骰骨骨折及左後距骨撕脫性骨折,獲給予連續病假,並獲轉介接受輔具處方及訓練,向被告人提出民事人身傷害索償。
梯腳滑脫雜工向後跌倒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雜工期間,於商業大廈單位內獲安排及指示攀爬梯子執行天花拉線工作職務時,因梯腳突告滑脫致失去平衡向後倒下,導致左腳踝骨折及撕裂傷,獲給予連續病假,並獲轉介接受物理治療及輔具訓練,向分判商及主承建商提出民事人身傷害索償。
商場通道濕滑致訪客跌倒
代表原告人就其作為馬鞍山某商場訪客期間,於第一被告店舖外的通道步行時,因第一被告將貨物擺放於通道並致地面濕滑而失足跌倒,導致左膝蓋壓痛及左髕骨骨折,向作為商場租戶的第一被告及作為商場管理公司的第二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清潔員被不平地面絆倒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擔任清潔員期間,在被告管理及佔用的處所履行清潔職務時,行至毗連樓梯的平台,因地面不平而被絆倒、失去平衡並向前跌倒在地,致左手小指瘀傷及腫脹,以及右肩岡上肌腱病變並伴有撕裂,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商場破損路面致訪客跌傷
代表原告人就其到訪屯門某商場期間,途經商場時因路面破損及不平而被絆倒、失去平衡並向前衝跌撞及商場前方的梯級邊緣,致內唇割傷、假牙鬆脫、左肩腫脹,以及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並伴有盂肱關節脫位,向作為該商場佔用人及管理人的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巴士乘客下車後陷入渠蓋縫隙
代表原告人就其作為巴士乘客期間,因被告所聘請的巴士司機未有將巴士停靠於指定巴士站,而是在設有四塊渠蓋及行人護欄的位置讓原告人下車;原告人下車後右腳陷入渠蓋間的縫隙而失去平衡、絆倒並撞及行人護欄,致右足踝韌帶受傷及左膝擦傷,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超市訪客被地上膠蓋絆倒
代表原告人就其作為超級市場訪客期間,於轉角位置因視線受阻而被地上膠蓋絆倒,致肩關節前脫位,向作為該超級市場佔用人及管理人的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斜坡觸覺引導徑濕滑致跌倒
代表原告人就其在斜坡上步行期間,因前方有數名行人阻路而需要讓路,期間因踏上設於斜坡中央、表面濕滑的觸覺引導徑後失去平衡並臀部著地;原告人跌倒時以右手撐地,致右手橈骨遠端骨折,向作為該斜坡佔用人及管理人的被告路政署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機場行人路磚塊不平絆倒
代表原告人就其於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國泰城附近巴士站行人路步行時,因路面磚塊鋪設不良導致表面凹凸不平而被絆倒,右側身體著地受傷,致右肩、右上臂、右鎖骨、頸部、腰椎及右髖等身體傷害,向香港機場管理局提出違反《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香港法例第314章)法定職責之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天台招牌平台銹蝕破裂墮下
代表原告人就其獲第三被告人委聘,於大廈天台檢查招牌期間,踏上支撐招牌之金屬平台時,因金屬組件銹蝕破裂致連同組件從約4米高處墮下天台地面,引致右側肋骨骨折及氣胸等受傷,向大廈物業管理公司、招牌擁有者及承包商提出疏忽及違反《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室內遊樂場跌落頭部受傷
代表原告人就其作為顧客於室內遊樂場波波池旁之台階玩耍四輪玩具車時,從車上向後跌落,引致頭部受傷左額急性硬膜下血腫、癲癇發作及心理創傷,向遊樂場營運者提出疏忽及違反《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掉入樓板開口跌落下層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擔任地盤煤氣雜工期間,於地盤10樓戶外竹棚完成工作爬回室內時,因掉入樓板未預期的開口跌落至下一層樓,臀部著地受傷,導致背部挫傷及右前臂受傷留有4厘米傷口,向僱主提出疏忽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超市員工整理貨架時滑倒墮地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擔任超級市場客戶服務助理期間,於店內使用梯級平台整理貨架存貨時滑倒並從約0.5米高處墮地,引致背部肌肉受傷、右中指及右手腕受傷,向僱主提出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溜冰場冰面不平絆倒骨折
代表原告人就其作為顧客於溜冰場溜冰期間,因冰面維護不良、存在不平坦之坑洞及凸起物而絆倒跌傷,導致左側脛骨及腓骨骨折,向溜冰場管理者提出疏忽及違反《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普通謹慎責任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工友方向飛出物件擊傷左眼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擔任冷氣技工期間,於冷氣機房內獲安排及指示執行拆卸散熱器工作職務時,因綁紮鋼絲期間工友方向突有不明物體飛出擊中左眼,導致左眼眼球破裂及左眼皮撕裂,獲給予連續病假,向第一答辯人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導師站上椅子修補天花時墮下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於被告擔任英文導師期間,按同事指示站在椅子上修補課室內將會脫落的天花紙時,從椅子墮下並背部著地,致背痛持續並放射至右下肢,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並指稱事故是因該同事的疏忽所致,而被告須就該同事的疏忽負轉承責任。
同事推門撞傷行政助理手肘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於被告醫院管理局擔任三級行政助理,並獲派至瑪麗醫院手術室服務部工作期間,因接獲醫院人力資源部來電而前往更衣室接聽時,被同事突然推開更衣室門,致門上的鐵鎖撞及原告人剛接受手術的右手肘受傷,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同事移動椅子撞傷辦公室職員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於被告擔任助理客戶關係經理期間,在被告管理及控制的辦公室走廊查閱客戶資料時,其同事移動椅子並重擊原告人的臀部及背部,致原告人下背受傷並出現椎間盤突出及膝關節積液,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護士獨自抬起病人扭傷背部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於被告擔任登記護士並於病房工作期間,按註冊護士指示須為臥床病人更換床單,惟當時無其他人員協助,原告人遂嘗試抬起病人而扭傷背部,致腰椎椎間盤遠外側突出,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主管操作托盤撞傷貨物處理員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擔任貨物處理員期間,於機場貨運站停泊之飛機上進行拆貨工作時,因主管突操作另一托盤運輸控制板,致旁邊載有貨物的托盤沿滾軸軌道移動並撞及原告人右腿及壓傷其右腳,引致右腿腫脹、瘀傷、多處擦傷及右腳背皮膚壞死感染,向僱主提出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樓梯濕滑無警示文書主任滑倒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擔任助理文書主任期間,於工作場所內行經五樓至六樓之間的樓梯時,因樓梯濕滑且未置有警告標示而出事滑倒,導致頭部、頸部、肩膀、背部、腰部、臀部及手部多處受傷,向僱主提出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賠償申索。
針灸治療期間遭墮下治療燈燙傷
代表原告人就其作為診所病人接受中醫針灸治療期間,固定於金屬支架上的紅外線治療燈突然鬆脫並墮落至原告人身上,致腹壁燙傷,向負責該診所的第一被告醫院及負責管理第一被告的第二被告醫院管理局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麻醉疏忽致缺氧性腦損傷
代表原告人(由父親兼訴訟代理人代訴)就其於醫院接受左腳踝關節鏡檢查及高濃度血小板血漿注射手術期間,因第一被告人(麻醉科醫生)疏忽致原告人出現缺氧性腦損傷併發心臟驟停及癲癇症,導致嚴重永久傷殘(失語、肢體癱瘓及無法自理),向第一被告人提出醫療疏忽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醫院延誤診斷致病人不治
代表原告人死者遺產代理人就死者因氣促及胸口不適前往將軍澳醫院求診期間,院方未能及時觀察與診斷病情並安排相應檢查,且建議死者自行前往私家醫院檢查,致死者轉送伊利沙伯醫院後不治身亡,向醫院管理局提出醫療疏忽及違反普通法謹慎責任之致命意外賠償申索。
抹地後樓梯濕滑跌傷
代表原告人就其於大廈地下大堂清潔及抹地後行經入口附近的樓梯時,因地面濕滑而滑倒跌傷,致左手腕橈骨遠端骨折,向大廈物業管理公司提出普通法、疏忽違反及《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香港法例第314章)法定職責之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洗手間遺留積水滑倒受傷
代表原告人就其於朗豪坊辦公大樓女洗手間內,因清潔承辦商進行消毒清潔後遺留清潔劑及積水致地面濕滑而滑倒跌傷,造成左髖、右手腕及右腳踝受傷,向清潔承辦商、副物業經理及物業管理公司提出普通法疏忽、疏忽違反普通法關限責任及違反《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香港法例第314章)法定職責之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地盤濕滑斜坡滑倒骨折
代表原告人為工程監督人員,就其於地盤內往泵房進行巡查途中,因行走於濕滑及不平坦之斜坡時滑倒跌傷,致右脛骨尖骨折及下背受傷,向地盤主承建商提出普通法、疏忽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之法定職責賠償申索。
酒樓地面濕滑食客骨折
代表原告人就其作為食客於酒樓收銀處附近準備離開時,因地面濕滑而滑倒跌傷,右膝著地,致右股骨髁上骨折並接受開放復位及內固定手術,向酒樓營運商提出普通法疏忽及疏忽違反《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香港法例第314章)法定職責之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加油站洗手間地磚濕滑跌傷
代表原告人就其作為顧客使用加油站男洗手間期間,因地面地磚異常濕滑致踏入洗手間時滑倒跌地,雙膝著地受傷,引致左膝及右膝受傷,向加油站佔用人及管理者提出疏忽及違反《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普通謹慎責任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後樓梯積水滑倒骨折
代表原告人就其行經大廈後樓梯向下行走時,因外牆滲漏並積聚於樓梯間的雨水致地面濕滑而滑倒跌下樓梯,導致左膝挫傷及左髕骨移位性骨折受傷,向物業管理公司提出疏忽及違反《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普通謹慎責任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街市走廊地面油膩滑倒
代表原告人就其作為顧客於街市走廊行經檔位附近時,因地面濕滑油膩而出事滑倒,導致右手腕骨折受傷,向街市物業管理者提出疏忽及違反佔用人責任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冷氣機滴水致清潔工人滑倒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擔任清潔工人期間,於怡生工業中心走廊行走時,因店舖外冷氣機滴水導致地面濕滑且未置有警告牌而出事滑倒,右側手腕著地導致右橈骨遠端骨折受傷,向被告人提出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商場天花滴水顧客滑倒
代表原告人就其作為顧客於商場內步行期間,因天花板滴水致地面濕滑而出事滑倒,導致頭皮裂傷、頸椎病、雙上肢神經根病變及聽力受損,向商場物業管理者提出疏忽及違反佔用人責任賠償申索。
超市地面濕滑顧客跌傷
代表原告人就其作為顧客於超級市場內購物期間,因超市地面濕滑而出事滑倒,導致左肩挫傷,向超市營運商提出疏忽及違反佔用人責任賠償申索。
洗手間鏡子脫落擊傷手腕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擔任清潔技術員期間,於商場女洗手間內清潔洗手盆時,因櫃上突有一面重約5公斤的鏡子脫落並擊中其右手腕,導致右手腕挫傷及骨折,向僱主及主承建商兼物業管理者提出疏忽、違反法定責任及違反普通謹慎責任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空中服務員遇亂流受傷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於被告人擔任空中服務員期間,於由北京飛往香港之航班機艙內工作時遭遇嚴重突發亂流,被拋至空中並重擊於機尾廚房,致右足利斯弗朗克氏損傷多處蹠骨及楔骨骨折等身體傷害,向香港航空有限公司提出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機艙服務員拉扯變形膠箱受傷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擔任機艙服務員期間,於飛機上執行職務時因拉出頂部餐櫃內變形的膠箱,用力拉扯時失去平衡撞向後方的機艙服務員座椅,導致背部受傷,向僱主提出疏忽、違反法定責任及違反僱傭合約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倉庫管理員搬運貨物扭傷下背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於被告人擔任倉庫管理員期間,於屯門客運碼頭管制區內將貨物由手推車搬運至X光機進行掃描時,扭傷下背部並引致腰背痛及下肢放射痛等身體傷害,向僱主提出普通法、疏忽違反法定職責及違反僱傭合約賠償申索。
無工具輔助徒手搬瓷磚閃腰
代表原告人為技術聯絡員就其受僱於被告公司期間,於跑馬地地盤寫字樓在無工具輔助下徒手搬運25公斤重瓷磚上三樓石梯時閃傷腰部,致腰椎L5/S1椎間盤突出及S1神經根壓迫,引致腰背劇痛及右下肢麻痺,並接受後路腰椎椎板開窗髓核摘除手術,向僱主提出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廚師人手不足搬運碗碟受傷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擔任廚師期間,於酒樓工作時因人手不足獲指示搬運及抬起盛載已清潔碗碟的膠箱,導致背部及腰部受傷並引致抑鬱症,向僱主及佔用人提出疏忽、違反普通法責任及違反《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普通謹慎責任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巷道照明不足絆倒油桶骨折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擔任管家期間,於會所內完成清潔平台後將掃把及垃圾鏟放回儲物室途中,因巷道照明不足且被不當放置之油桶絆倒跌傷,導致右脛骨結節骨折受傷,向僱主及佔用人提出疏忽及違反《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普通謹慎責任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保安員工作量過重致背部扭傷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擔任保安員期間,於屋邨執行巡樓工作時,因被指派過重工作量而於步行下樓梯途中突然大腿抽筋及腰痛,引致背部扭傷及右腳垂足受傷,向僱主提出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欠缺工具清潔冷氣機舊患加重
代表原告人就其受僱擔任清潔員期間,於診所內獲指派清潔窗口冷氣機時,因僱主未有提供合適工具及梯子而需以濕布包裹掃把高舉移動清潔,致右肩及背部痛楚加劇受傷(舊患加重),向衛生署/律政司司長提出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快餐店遭熱水淋潑燙傷
代表原告人就其作為顧客於快餐店用餐期間,遭被告人將兩杯熱水淋潑至其身上,引致頸部及上背部二級燙傷,向被告人提出疏忽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膠杯油膩跌落熱水燙傷雙腿
代表原告人就其作為顧客於快餐店用餐期間,因店員提供之膠杯表面油膩致無法拿穩,膠杯跌落傾倒盛載之高溫熱水,致雙腿被熱水淋潑,導致左大腿及右大腿前側二級燒傷及起水泡,向快餐店提出疏忽人身傷害賠償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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