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就各種金融欺詐、挪用資產、商業罪行及追回資產等提供法律意見。本行服務包括:
- 追踪、凍結及追討遭竊或被挪用的資產
- 申請容許查察令
- 申請資產凍結令
- 申請第三方披露命令
詐騙案件索償
假若你不幸成為詐騙案件的受害人,本行能為你追討詐騙款項。本行擁有豐富的相關經驗,曾協助情騙、假冒執法人員詐騙、虛擬貨幣投資騙案及商業詐騙等受害人成功追討詐騙款項,曾經成功追討過逾8位數字的受騙金額。一般而言,追討詐騙款項的案件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 – 凍結收款銀行帳戶,以免收款人將詐騙款項轉移
首先,你必須先追溯該筆詐騙款項的去向為何,包括收款銀行的帳戶、帳戶持有人資料及地址等。一般而言,詐騙案件的受害人會先報案,而警方的聯合財富情報組則會在評估案情後考慮會否就該收款銀行帳戶的銀行發出「不予同意通知書」,銀行一般在收到警方發出的「不予同意通知書」後,會拒絕處理有關帳戶的任何交易,變相將該帳戶凍結。當然,如果你仍未向警方報案,本行亦可協助客戶到警署落案。
如警方沒有發出「不予同意通知書」,本行亦能代表閣下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凍結該收款帳戶。
第二階段 – 獲得收款銀行帳戶的持有人資料
當警方受理你的案件後,有機會會提供收款銀行帳戶的持有人身份及地址供你作進一步行動,本行亦會代表客戶與警方緊密聯絡,以便跟進案件進度及索取有關資料。然而,並非在每宗案件警方都會提供上述資料,如警方沒有提供上述資料,或只提供了部份資料,則可能需要向法庭申請披露令,以命令有關銀行披露該些收款帳戶的帳戶持有人資料。
第三階段 – 展開民事訴訟
獲得收款銀行帳戶的持有人資料後,便可針對收款銀行戶口的持有人展開民事訴訟,追討被詐騙的款項,一般而言,追討的訴訟因由為不當得利(unjust enrichment)及/或法律構定信託(constructive trust)。如被告沒有在法例規定下的時限內發出擬抗辯通知書或沒存檔及送達抗辯書,則你可向法庭申請作出因被告人欠缺行動而作出的判決,以加快獲得法庭判決的進度。
第四階段 – 執行判決
獲得針對被告人的判決命令後,本行可代表閣下針對收款帳戶的銀行申請第三債務人的命令(Garnishee Order)。收款帳戶的銀行雖然並不是民事訴訟的其中一方,但透過第三債務人的法律程序,本行可向法庭申請將收款帳戶的銀行定為第三債務人,而其須負上向你按照判決命令直接付款的法律責任。簡單而言,即收款帳戶的銀行須於已凍結的收款帳戶中將款項按照法庭判決命令支付給你。
視乎案件的複雜程度、涉案的戶口數目及需要進行的法律程序,本行一般收費為$50,000元起。如有任何垂詢,歡迎致電或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聯絡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