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及婚姻事宜

離婚會影響原配偶的權益,例如前度配偶之人壽保險利益、社會保障、稅務優惠、原配偶的遺囑饋贈,或失去在家庭信託基金下的權益;但父或母在離婚後仍會保留本身作為父母的責任,並須向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費,因此離婚宜小心規劃。

至於子女的撫養權,是指透過法庭判令授予父母照顧和監管子女的權力。離婚後獲得撫養權的父或母,需負責照顧有關子女的日常生活,並就子女日常的福利作決定。法庭亦可能會給予共同撫養權。為了盡量讓子女有穩定生活,一般慣例是讓子女在其中一方家中居住,而定期探望另一方。

法庭現今一般鼓勵共同撫養,有利於雙親對子女負責,並且不會因婚姻破裂而終止責任。但無論撫養權授予那一方,雙方均需要有充分的協議和合作。

本行在家庭法及婚姻事宜擁有豐富經驗,可就上述事宜為客戶提供適切建議。本行服務包括:

  • 分離協議/分居契約
  • 離婚與裁判分居
  • 子女撫養權及探視權
  • 配偶之間或與子女的資產分配
  • 未成年人的監護權
  • 保護和/或維護財產強制令
  • 婚姻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