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處理無數人身傷亡及僱員補償案件。服務包括:
- 人身傷害索償
- 致命意外索償
- 僱員索償
- 醫療疏忽索償
- 職業病索償
人身傷害指個人遇上意外後,身體受傷,包括肉體損傷及心靈創傷(例如由意外引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受傷會嚴重影響個人生活,並引致傷殘及經濟問題。若個人受傷或死亡的原因,完全或部分與第三方或其代理人的失誤有關,受害人可採取法律行動,向對方索償。
至於因工受傷以及有關補償,大部分因工受傷及補償事項均受《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監管。根據《僱員補償條例》 ,只要僱員是為了僱主的行業或業務之目的並在與該行業或業務有關下作出該作為,即須當作是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的意外。
如不幸遇上以上事故,本行的團隊可為客戶進行索償及理賠的申請,提供適切法律意見。
- DAI JIANQIANG 對 LAU YIU BUN (劉耀斌) t/a WING LEE DOR LAU’S ENGINEERING CO 及另二人 [2021] HKDC 883 《僱員補償條例》第24章
- 謝詠儀 對 陽華集團有限公司 [2020] HKCFI 2359
- 方菀婷 對 陽華集團有限公司 [2020] HKCFI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