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及商業罪行

本行處理刑事案有豐富經驗,經常就刑事訴訟的不同階段程序為客戶提供專門服務,當中包括:

  • 落案前後就刑事法例及有關程序,提供法律意見
  • 陪同客戶前往證監、警署、廉政公署及入境處等執法機構錄取口供
  • 落案前後替客戶與檢控當局,在控罪方面商討酌情處理
  • 審訊前或等候上訴期間為客戶申請保釋
  • 審訊前進行調查及準備證據
  • 在裁判法院至高等法院的各級法院,為客戶出庭辯護
  • 在包括終審法院的各級法院,為客戶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 為客戶求情和申請減刑
  • 處理商業罪案如賄賂及洗黑錢指控等

本行對於處理嚴重罪行相當有經驗,曾處理複雜的謀殺案,包括在荃灣石棺藏屍案中代表「小草」何菱瑜;亦曾代表「東北案」及「公民廣場」案各被告,在各級法院之中進行審訊、上訴定罪及刑期等,亦為一系列與旺角騷動事件有關的客戶處理暴動罪指控。

本行亦經常為客戶就各項常見罪行如藏毒、販毒、交通罪行、爆竊、偷竊、非禮等指控,提供法律意見。

案件選例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葉廸舜及另八人 [2023] HKDC 695 裁定被告暴動罪等指控不成立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蕭志成 [2023] HKCFI 913 裁定就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及有所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定罪上訴得直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梓洋 [2022] HKCFI 1546 普通襲擊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勁麟 [2021] HKDC 1104 暴動
  • HKSAR v. Lo Kin Man (盧建民) [2021] HKCFA 37 先前被判暴動罪成立, 及後上訴至終審法院
  • 一系列在2019 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中的暴動及非法集會事件
  • HKSAR v. Lee Kai Fat [2020] HKCFI 2854 就管有攻擊性武器上訴得直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麥卓賢  [2020] HKDC 1030 欺詐罪
  •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光智 [2021] HKDC  1060 由於控方未能依賴四項環境證供作出唯一合理的推論,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
  • 律政司司長 對 黃之鋒 [2018] HKCFA 4  裁定就參與非法集會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的定罪上訴得直
  •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何菱瑜 TWCC 745/2016 保釋申請 (荃灣石棺藏屍案代表「小草」何菱瑜)
  • 律政司訴黃浩銘 [2018] HKCFA 14 終審法院保釋申請(「13+3」東北案)
  • 律政司訴梁曉暘及其他 [2018] HKCFA 13 終審法院保釋申請(「13+3」東北案)
  • 律政司訴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 [2018] HKCFA 4向終審法院提出刑期上訴(「公民廣場」案)
  •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陳耀成及其他 [2018] HKCFI 321 (蠔涌爆炸品案)
  • 一系列與旺角騷動事件有關的暴動罪案件

按此了解本行的專業團隊,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