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索償

交通意外的傷者有權向疏忽的肇事司機循民事訴訟途徑作出索償,本行律師擁有豐富相關民事索償經驗,能為傷者提供適切的法律意見,並向肇事司機追討賠償,一般可追討的主要賠償項目包括:

  1. 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的損失 (PSLA);
  2. 收入損失及將來工作能力的損失 ;
  3. 醫療開支、交通開支及/或保健食品開支。

如有任何疑問或想作進一步法律諮詢,歡迎致電本行查詢,本行能為傷者對賠償金額作出評估,如有需要,亦可為傷者就法律援助申請提供意見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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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交通意外索償的訴訟期限為多少?
A: 訴訟期限一般為由意外發生日起計三年

Q2: 如已從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俗稱車手獎)中獲得賠償,我仍可以向疏忽的肇事司機循民事訴訟途徑作出索償嗎?
A: 可以,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賠償通常未必能完全補償你在交通意外中的全部損失,你在獲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賠償後仍可向疏忽的肇事司機循民事訴訟途徑作出索償,但需注意,在獲得民事索償的賠償後,你須將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得到的賠償全額歸還社會福利署。例子: 傷者在意外發生後先從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獲得HK$100,000的賠償作應急之用,但之後透過律師向疏忽的肇事司機循民事訴訟途徑作出索償後獲賠HK$300,000,傷者便須將其中的HK$100,000歸還社會福利署。

Q3.  在意外後,我應該與對方私下達成和解嗎?
A: 與對方私下達成和解存在很大風險,因為一般人難以評估自己的傷勢應得的賠償金額為多少,本行建議閣下尋找專業的法律意見,以免影響日後追討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