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罪|香港刑事律師詳解刑責、案例及求情策略|伍展邦律師行

在香港,襲擊罪屬於常見的刑事罪行之一,涵蓋範圍廣泛,由輕微推撞到嚴重傷害均可能構成。很多市民對「襲擊」的定義以及相關法律後果未必清楚,甚至誤以為必須造成身體傷害才算是襲擊。本文將由伍展邦律師行為您詳細分析襲擊罪的定義、相關法例、刑罰及常見案例,並分享被控襲擊罪時應如何應對。


什麼是襲擊罪?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12章,襲擊(assault)的定義不一定需要造成實際身體傷害。只要有任何蓄意或魯莽的行為,令他人合理地感到即將受到非法強行接觸或攻擊,已可構成襲擊。

舉例:

  • 用手推開他人,即使對方無受傷,也可被控襲擊罪。
  • 舉拳恐嚇他人,令對方擔心被打,亦有機會構成襲擊。

換言之,襲擊不單止限於打鬥或重傷,而是只要有不合法的攻擊行為或威嚇,都可能落入此罪行範圍。


香港常見襲擊罪分類

襲擊罪可分為不同程度,視乎行為的嚴重性、後果以及加重因素:

普通襲擊(Common Assault)

  • 定義:任何未經同意的非法接觸或威嚇行為。
  • 例子:掌摑、推撞、拉扯衣物。
  • 最高刑罰:監禁1年。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Assault Occasioning Actual Bodily Harm, AOABH)

  • 定義:襲擊導致對方有明顯身體傷害,例如瘀傷、流血、扭傷等。
  • 最高刑罰:監禁3年。

襲擊警務人員(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 特殊性:因涉及執法人員,法庭往往判刑較嚴。
  • 最高刑罰:監禁2年。

襲擊致嚴重身體傷害(Wounding or Inflicting Grievous Bodily Harm, GBH)

  • 定義:使用武器或嚴重暴力造成嚴重傷害,如骨折、深刀傷。
  • 最高刑罰:監禁7年或以上,若意圖傷人,可高達終身監禁。

判刑因素

法院在處理襲擊罪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1. 襲擊嚴重性:是否涉及武器、是否造成嚴重傷害。
  2. 受害人情況:受害人是否為警務人員、長者或弱勢群體。
  3. 被告行為:是否有預謀、是否屬於突發爭執。
  4. 被告背景:有否案底、是否首次犯案、是否表現悔意。
  5. 認罪態度:及早認罪可獲減刑。

因此,即使屬於輕微襲擊,若涉及警務人員或公共場合,刑罰仍可能相對嚴重。


真實案例分享

案例一:街頭爭執

甲與乙在街頭爭執,甲一時激動推撞乙,雖然乙並無受傷,但甲最終仍被控以普通襲擊,被判社會服務令。

案例二:醉酒鬧事

某男子在酒吧內與人爭執,揮拳打中對方臉部,導致瘀傷。最終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判監3個月。

案例三:襲警案件

一名市民因交通糾紛與警員爭執,期間用手推撞警員肩膀。雖然沒有造成受傷,但因為對象是執法人員,法院判刑時加重處理,判處4個月監禁。

這些案例反映出襲擊罪涵蓋廣泛,並非單純「打傷」才算犯法。


被控襲擊罪應如何處理?

若您或親友被控襲擊罪,應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律師能為您分析案情,並提出合適的抗辯或求情策略,包括:

  1. 挑戰證據:質疑對方證供是否一致,是否有合理懷疑。
  2. 自衛抗辯:如行為屬於合理自衛,有機會脫罪。
  3. 求情策略:若證據確鑿,律師可協助準備求情,爭取減刑。
  4. 替代刑罰:爭取以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代替監禁。

尋求專業協助的重要性

襲擊罪不論輕重,都會留下刑事紀錄,對工作、移民及個人聲譽影響深遠。及早尋求律師意見,可大大增加獲得較輕刑罰或替代判刑的機會。

伍展邦律師行在刑事案件方面具備豐富經驗,曾處理多宗襲擊案件,無論是抗辯還是求情,我們都能為客戶提供專業意見,爭取最佳結果。


結語

**襲擊罪在香港的涵蓋範圍廣泛,從輕微推撞到嚴重傷害皆有可能構成刑責。**市民應該清楚了解相關法例,避免一時衝動而誤墮法網。若不幸被控,應立即尋求專業法律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