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在香港sick leave 有錢嗎?
在香港,放病假是否有薪(即疾病津貼),取決於你是否符合《僱傭條例》下的特定條件。並非只要有「醫生紙」就一定有錢領。
以下是獲得有薪病假的四大必要條件:
1. 服務年資(4-18 規則)
你必須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即:
- 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 4 星期或以上。
- 每星期工作最少 18 小時。
2. 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
病假不是入職就有,而是隨年資累積的:
- 首 12 個月: 每服務滿 1 個月,累積 2 天。
- 之後: 每服務滿 1 個月,累積 4 天。
- 上限: 最高可累積至 120 天。
如果你剛入職兩週就請假,因為還沒累積到病假日,法律上僱主是可以不支薪的。
3. 連續放假 4 天或以上
這是最常被忽視的一點。根據法例,只有連續放假 4 天或以上的病假才是有薪的。
- 例外情況: 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即使只放 1 天也可享有津貼(需提供相關證明)。
4. 醫生證明書
你必須出示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俗稱醫生紙)。
有薪病假給多少錢?
如果符合上述所有條件,你獲得的「疾病津貼」並非全薪,而是:
- 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80%)。
- 計算基準是你過去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
你亦可以透過這個有薪病假計算器去快速計算。
常見問題補充
| 情況 | 是否有薪? |
| 只放 1-3 天病假 | 法律無規定要給薪。但很多私人公司會提供優於法例的福利(如放 1 天也有全薪),請查閱你的僱傭合約。 |
| 病假期間被解僱 | 除非僱員犯了嚴重過失(即時解僱),否則僱主不得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違者可被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