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
案件摘要
了解本行代表司機、乘客、行人及道路作業人員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亦包括工作期間及乘客下車時發生的事故。展開查看案件編號及案情摘要。
全部案件
共 12 宗案件
巴士車長緊急煞車受傷
代表申請人就其受僱於巴士公司擔任巴士車長期間,駕駛巴士時因私家車切入行車線,為避免碰撞而緊急煞車,致頸部、左手腕及下背受傷,向巴士公司提出僱員補償申索。
電單車乘客遭遇碰撞事故
代表原告人就其乘坐由被告駕駛的電單車期間,被告在交通燈轉為黃燈及/或紅燈時未有停車,並撞及正在橫過馬路、其後嘗試返回安全島的行人;電單車其後失控撞向道路分隔設施,致原告人從電單車墮下,右腿脛骨平台及右腿近端腓骨骨折,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的士掉頭撞及電單車
代表原告人就其駕駛電單車期間,被告駕駛的士作掉頭時,的士左前方撞及原告人的電單車,致原告人雙手手掌、雙膝及前臂表面擦傷,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未成年單車騎乘者遭車撞傷
代表未成年原告人(由其訴訟監護人代為提出申索)就其與父親騎乘單車途經行人過路處時,被告駕駛私家車未有留意原告人的存在並高速撞及原告人,致原告人右肱骨近端骨折、左脛骨幹骨折、右足割傷、右顳骨骨折及顱底骨折,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私家車煞車後遭尾隨車輛碰撞
代表原告人就其駕駛私家車期間,因另一輛私家車切入行車線而煞車時,被告未能及時煞停,其車輛右前方撞及原告人車輛車尾,致原告人右手腕、右腳踝及頸部出現壓痛及活動受限,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重型貨車轉線撞及私家車
代表原告人就其駕駛私家車期間,被告駕駛重型貨車,在未有與原告人車輛保持足夠安全距離的情況下轉換行車線,致其車輛左側車身撞及原告人車輛右後方,令原告人頸部、右手腕及背部扭傷,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車輛停車後遭追尾
代表原告人就其駕駛私家車期間,因應前方交通情況減速及停車時,被告未能及時減速或煞停,致其車輛撞及原告人車輛車尾,令原告人頸部及背部扭傷,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行人橫過馬路時遭的士撞倒
代表原告人就其橫過馬路期間,被告駕駛的士時以車輛右側撞倒原告人,致前臂深及肌肉的割傷、左胸壁壓痛及左膝擦傷,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的士遭切線私家車撞及
代表原告人駕駛的士期間,被告駕駛私家車切入行車線,致其車輛右側撞及原告人車輛左前方,令原告人下肢挫傷及背部扭傷,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卸載包裹時被夾於兩車之間
代表原告人就其在路邊卸載包裹期間,被告坐在停泊於原告人車輛後方的輕型貨車駕駛座內,該輕型貨車突然向前駛並撞及原告人,致原告人被夾於兩車之間,左側近端脛骨及腓骨骨折,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行人遭輕型貨車撞傷
代表原告人就其橫過馬路期間,被告駕駛輕型貨車時以車輛左前方撞及原告人,致原告人遭受雙側創傷性腦損傷、急性硬膜下出血及腦挫傷,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巴士乘客下車後陷入渠蓋縫隙
代表原告人就其作為巴士乘客期間,因被告所聘請的巴士司機未有將巴士停靠於指定巴士站,而是在設有四塊渠蓋及行人護欄的位置讓原告人下車;原告人下車後右腳陷入渠蓋間的縫隙而失去平衡、絆倒並撞及行人護欄,致右足踝韌帶受傷及左膝擦傷,向被告提出人身傷害索償。